一、所得税管理基本内容和联动管理环节、流程
(一)基本内容包括:
(1)对新设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变更登记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在CTAIS2.0系统中进行税种认定,如预、汇缴申报期限、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
(3)按规定进行征收方式鉴定,确定实行查账或核定征收。
(4)按季(月)度预缴申报所得税。
(5)对需审批或备案的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按规定权限和期限进行审批或备案。
(6)年度终了5个月内组织汇算清缴。
(7)完成汇缴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8)根据数据分析,组织开展纳税评估。
(9)发现重大问题,移送稽查。
(10)企业发生关闭时,进行税收清算,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联动环节和流程。所得税管理是一个多环节、多流程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登记管理、认定管理、申报管理、政策管理、纳税评估等环节,各环节间环环相扣,互有联系。
二、联动管理典型案例调研情况
(一)案例的登记、认定情况
宝应县XXX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02年3月28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内资)和税种登记,税种认定为增值税和所得税,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税率为33%),按季度预缴。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服装等纺织品的生产、加工,按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存货计价以加权平均法核算。
(二)案例联动管理实施情况
1、管理目标:依托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为一体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税收分析, 强化税源管理力度,深化纳税评估,以考核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2、联动管理的实施
(1)税收分析。
A、分析目的。以税收分析为基础,通过分析所得税税负、汇算清缴数据等内容,发现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为所得税税源监控提供数据信息,同时为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依据。
B、分析内容。
企业2004年纳税调增额占调整后所得的162%;2005年纳税调增额占调整后所得的65.39%;2006年纳税调增额占调整后所得的73%,这表明该企业的所得税核算水平和可信度较低,少计或隐瞒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可能性较高。
②税负分析。
指标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应纳增值税税款÷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销售收入×100%。
2006年销售收入虽较2005年减少3540598.83元(20208448.75-16667849.92),但增值税税负达到5.65%,与2005年相比,税负率上升了1.47%(5.65%-4.18%),这表明企业2006年获利能力提高;但令人费解的是2006年的所得税贡献率却较2005年下降了0.01%(0.20%-0.21%)。其次,与本地区同期行业所得税贡献率平均值0.37%相比, 2006年的所得税贡献率(0.20%)明显偏低。据此分析人员初步认为,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且与增值税税负率呈反向变动,可能是成本、费用虚增,应税收入虚减的原因。
(2)税源监控
监控目的:运用税收分析提供的指标数据,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数据、财务数据并结合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和高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防止可能出现的税源流失。
指标公式:
所得税贡献率=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应税所得率=纳税调整后所得÷销售收入总额×100%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总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收入总额×100%
销售收入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企业2006年的获利能力好于行业平均水平,销售毛利率较本地区同期行业平均值高出0.76%,但企业同期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贡献率、销售收入期间费用率均低于本地区同期行业平均值,其中应税所得率较行业平均值下降0.64%,所得税贡献率较行业平均值下降0.17%,销售收入期间费用率较行业平均值下降0.66%。据此监控人员初步认为该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可信度较低,存在少计或隐瞒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可能性较高。
(3)纳税评估
根据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情况,2007年11月主管税务机关按将该企业列为当期的重点所得税评估对象。
①案头评析
评估人员通过采集该企业2004—2006年度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产成品明细表、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金税工程抄税清单、认证清单等资料,结合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环节的指标情况,认为企业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少计或隐瞒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的行为:
1、库存产成品发出数量与当期产品销售明细账存在差异,企业可能已发货并收取货款,但延期记账或不作销售收入核算。
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户余额偏高,企业通过往来帐户科目隐藏销售收入的可能性较高。
3、2006年销售收入较2005年下降,但招待费用却较2005年增长较多,有超标准计提招待费用的嫌疑。
4、运输费用的数额与产品销售数量缺乏基本的对应关系,运输费用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核算计入当期成本。
②约谈说明: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及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要求企业的相关人员到税务机关进行约谈,说明情况。
2007年11月24日,该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如约到税务机关进行了约谈。评估人员就案头评析环节发现的疑点问题,逐一询问,并耐心细致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和纳税评估工作规程。面对评估人员的询问和宣传,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经过认真考虑,承认上述疑点问题确实属实并愿意及时纠正。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销售形势滑坡,企业固定费用开支大,为节约成本,所以在会计核算上采取了一些违反规定的方法。为进一步验证上述疑点的真实性和企业在约谈环节中反映的情况,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评估人员建议由约谈环节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③实地核查
主管税务机关于2007年11月26日,组织评估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主要采取了核对法和抽查法,检查了企业原材料采购情况、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情况、以及各项费用的计提标准执行情况,并实地抽查了企业的工资发放单、原材料入库和出库单、产品定额耗用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确认企业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核算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A、所得税方面:
1、销售收入挂往来帐,少计应税销售收入11358.97元;
2、业务招待费计提超过税前扣除规定标准,多计提6399.95元;预提费用提取超过税前扣除标准,造成费用核算虚增1377.00元;少计提工会经费2500元;
3、对一笔三年以上未偿还债务为作为应税收益核算,造成少计应税所得57381.01元;
4、个体运输户以增值税发票与企业结算运费,企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项目为柴油)代替运输发票入账,发票金额为24311.98元,按规定应不得作为运输费用的有效核算凭证;
上述合计应作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103328.91元。账面利润为27270.59元,经汇缴审核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91.08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33030.06元,纳税调整后计税利润203419.99元,应纳所得税67128.60元,已入库33030.06元,应补计所得税34098.54元,加收滞纳金2744.93元。
B 、增值税方面:
1、下脚料销售收入挂往来帐户少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金1931.03元;
2、产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取但未开票,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金46832.16元;
3、以货抵债未作销售处理,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金7735.72元;
4、以柴油增值税发票代替运输发票运费入账,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4133.04元;
上述合计应补征增值税款60631.959元。
④评估处理
经纳税评估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明显的偷税行为,根据评估组的综合意见,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制作了《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建议移送到稽查部门作进一步检查。目前,企业已按规定补交了所得税34098.54元,增值税款60631.959元,加收滞纳金2744.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