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如东县国税稽查局随机抽查了一家税负及其他评估参数较为正常的健身器材、铁链加工企业,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锻压配套铁链用品的吊钩及部分健身器材配件的生产、销售,2005年、2006年税负均达4%,两年产销收入为1670万元(边脚料收入占比3%),实现应缴增值税68.5万元,账面存货为10多万元。
检查人员从检查中了解到,该企业是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且其销售客户为定向企业,从企业的存货结构、进销项票据的审核及企业各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检查人员初断企业主产品滞销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应属正常。企业是否就没有问题,检查人员采取凭证审阅法及材料计算控制法对企业进行更深的检查,发现企业材料的购进为定向供应商,也是它的主要销售客户,依据投入产出法的基本原理,从原料钢材(铸件草坯)的耗用到产品产出的数量,来推导边脚料的出售数量,企业2005—2006年实耗钢材2500吨,再查企业产品的产出量却为1700吨,如为产品入库数量真实,那么,其差额应该就是次品、边角料的吨位数,这只是推理数据,然证据在哪里?问及老板和会计,他们都说收入均在账上反映,不存在不开票少缴税的现象,包括下脚料收入也均入了账,并一再强调钢材损耗约为1.5%,看来不拿出有力证据,老板是不会承认的。为此,检查人员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搜集证据,决定从二个方面着手取证,一从企业外部购买者身上寻找突破口,了解实际购买数量;二从企业内部寻找新的证据。
随着检查进度的深入,检查人员从外围调查到企业实销与账载数据出入较大,另从账上分析,发现企业总在月终开具普通发票给购买者,这说明票是汇总开具的,然开票的依据是什么?问会计说是凭老板提供的数据来开具的,那么老板又凭的是什么?这边角料又是谁负责的呢?从调查中得知具体负责边角料出售的是老板的亲家,他是将每次出售边角料的金额及数量月终均提供给老板,他本身也有记载,同时提供了当时出售的司磅码单,这是一个有力证据。另外,检查人员在收搜集证据时,发现了该公司老板的一本日记本,,日记本密密麻麻的记载着每天发生的事情,包括年初职工开会的会议精神、材料的购进计划、奖惩措施及每天出售边角料的具体数量和金额等。
该和老板正面交锋的时候了,检查人员据理力争,在政策开导的同时,不时举证,经过多次回合,企业老板不能自圆其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从档案橱里拿出一本记有05至06年铁屑的全部收入数据,经与账上核对,企业除了自行申报50万元外还有70万元未入账,其出售单价为1500/T,与原先推导的数据比较接近,也就是说这差额数800T,就是生产出来的边脚料数量,经计算钢材损耗率实为3.2%,与老板强调的比率上升1.7个百分点。为使这一证据更加充实有效,检查人员除了拿出司磅员提供的司码单和记载数据外,还从现金会计处取到了出售铁屑的现金收据用以印证,紧接着对企业老板、现金会计及司磅员作了调查笔录,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锁链。
江苏省如东县国税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50%罚款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因本案达到移送标准,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案心得:
通过本案的检查,选案部门不应只局限于税负异常户的选案区域,对重点行业、高税负行业也应列入选案范围,剖析偷税环节。
在查案中稽查人员采用了“问、看、再问、求证”的检查思路,即一问企业生产流程和生产规模,了解行业特点,分析产品与边脚料的占比及企业的人员设岗情况,特别对货币资金类和存货类设岗人员的了解;二看企业账簿、凭证记载情况,审阅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性及各往来明细挂账是否正常,就现有资料分析企业料工费配比关系的合理性,找到有力证据以利于调查询问,是面询的前辍工作;三再问,是将看到的和加以分析值得怀疑的事项,向老板及相关当事人询问,有望得到合理的解释,并在询问的同时将看到的证据予以举证,以达到良好的取证效果;四求证,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较好地运用了推理分析法及计算控制法,同时运用了物质不灭定理,掌握货物在不同环节的数量勾稽关系,这种“此消彼涨”的关系,在本案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即为企业领用钢材,其耗用不光在正品上,还应在副品及边角料上,检查人员善于思维,将推理结果加以客观化,用客观存在的证据去验证思维判断的结果,本案所述推理的800T差额数,由企业老板、现金会计、司磅员提供的数据相印证,有效地排除了企业利用“障碍法”将边脚料收入全部计账的假象。
诸如此类的检查,不仅为国家挽回了税收损失,更重要的在于“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让广大纳税人从案件事实中吸取教训,使不规范企业走上正轨,真正体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