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四科提供
2009年,我科查处了多起由被查企业接受劳务假票引发的涉税案件。从案件查处的情况来看,虽然案件起因各不相同,但其类型和特点确近乎相同,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目前地税监制的相关发票尚未列入防伪税控监管的漏洞,大肆制售虚假发票,非法用于牟利,而受票单位通过接受虚假劳务专用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凭证进行偷漏税收,从而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纳税环境。
一、案件特点
在以往涉税案件中有关涉票案件的查处中,关注点往往只放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四小票”等由国税部门监制发票的案件查处上,而对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则关注度不够。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及运输发票逐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且管理日趋规范、严格。涉票违法犯罪也随即向非法制售和接受由地税部门监制的相关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凭证进行偷逃税收方向转变。2009年,我科通过对多起接受假劳务发票用于列支成本偷税案的查处,认真总结了引发此类案件的成因、特点以及检查方法和应对措施。
1、涉票违法犯罪的方向发生转变。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等由国税部门监制发票已全面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且管理日趋规范、严格。涉票违法犯罪也随即向非法制售和接受由地税部门监制的相关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凭证进行偷逃税收方向转变。
2、涉票违法犯罪的手段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近年来,由于不断加大对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分子对涉票案件的侦查手段及方式、方法的研究也在不断加深。且由于税制固有的缺陷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使得不法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往往采取真票假开、daikai或直接开具假票的形式和手段实施涉票违法犯罪行为。
3、从行业产生的特点来看,由于纺织服装、船舶重工、建筑安装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用工渠道比较混乱,人员类型比较复杂,流动性较大,用工企业无法按正式职工为其缴纳“五保”及支付劳务工资,而只能要求这部分用工人员提供劳务发票用于支付其劳务工资财务凭证。而这部分人员为了少交相关费用则想方设法通过某些非法途径取得虚假或daikai的劳务发票给用工企业作为列支凭证。
4、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有一部分灰色支出无合法凭证列支,同时,其经营者为了多列成本、费用,往往也会采取接受虚假的劳务发票、交通运输业通用发票、服务业通用发票等用于成本、费用列支凭证的方式进行偷逃税收。
二、 成因分析
纵观2009年所查数起接受虚假劳务发票案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企业纳税意识来看。部分企业的经营者,怎样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占据着其思想的大部分,而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观念则比较淡薄。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虚假发票来偷逃税收。
2、税制固有的缺陷使得涉票偷税行为具有可持续性。虽然国家在税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但在某些细节上仍然存有漏洞,部分纳税人则长期依赖这一管理漏洞,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税收。
3、财务监督职能形式化使得涉票违法心存侥幸。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由于其投资来源绝大部分是私有资产,因此,无论其所用的财务人员来自何方,其财务监督职能已基本丧失,企业的一切事务都是老板说了算,财会人员只是凭受聘单位提供的有关原始财务资料进行归总记账,根本谈不上财务管理和监督。因此,这些企业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实施涉票违法犯罪也就不足为怪。
三、应对措施
假发票、虚开发票之所以在社会上久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其存在较大的市场,只有将其市场给予坚决取缔,制售、接受假发票、虚开发票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地税部门的协同与配合,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密切信息传递,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对发票犯罪的高发地区、高危人群的跟踪和管理,从源头开始,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力度,切实提高对涉票违法犯罪防范的能力。
其次,应该根据此类案件发生的特点,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仔细研究如何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法宣传活动,充分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的意识,自觉依法纳税。教育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税收的主意,不能靠偷税来“改善经营”。
第三,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应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对生产、销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企业的核算过程要熟悉在胸,提高对企业所提供财务指标的分析能力,找出其中的异常现象,做好管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第四、对一些接受假票的高危行业,应进一步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坚决从买方市场杜绝利用接受虚假劳务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通用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等作为费用、成本列支凭证进行偷漏税收的行为。
第五,应积极提高检查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鉴别假票的能力,确实提高对涉票违法犯罪的防范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有以下特征的财务原始凭证应该积极通过人工鉴别、地税12366电话语音查询及网上查询、到地税征管部门进行鉴定等形式以确定其真伪:(1)票面相关项目的填写严重不全;(2)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字体的颜色与票面整个字体的颜色不符,且呈大红色;(3)同一受票单位接受的劳务发票涉及众多劳务公司;(4)结算方式一般都为“现金”或挂往来帐户;(5)开票日期虽然相隔较长,但发票号码却相隔较短,有时甚至是连号的;(6)票面金额往往都较大;(7)与同一开票地其他企业开出的同一版本发票比对后区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