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地处长江北岸,39公里长的长江岸线,为该市的船舶制造业提供了便利的天然条件。目前位于江边上达到一定规模的造船企业已有7家。基于规范行业管理的要求, 该市国税局决定对船舶制造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通过人工选案,税负偏低的A船舶公司列入被查对象。A公司于2007年8月成立,当年未形成销售,2008年申报销售收入4912.52万元,应纳增值税71.98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1.46%,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6.8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5万元。
一、案头分析,周密预案
接到检查任务后,检查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查阅了其纳税申报信息,对A公司2007-2008年有关销售收入结构和增值税、所得税的申报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
1.货币资金和应收帐款方面:由于造船企业资金回笼比较快,一般来说,企业货币资金的增减应与销售收入保持正相关关系且应收帐款一般余额比较小。
2.存货方面:在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下,企业的存货一般反映的是企业的库存材料,不包括生产成本。因此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人为降低完工进度,故意将生产领用的材料未及时转入生产成本,仍反映在原材料帐户上,从而少计销售收入和应税所得额,少缴所得税。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方面:造船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资金占用尤其巨大,造船企业除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外,有很大部分配套设施及加工工具,企业自身可加工制造。因此,应对企业固定资产有增加的企业加强其进项税转出科目的审查,结合企业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物资或管理部门领用生活设施的固定资产,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对所得税注意加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审核,防止其把使用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上的原材料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同时还应审核企业自己加工制造配套设施及加工工具是否作收入处理。
4.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方面:此科目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被人为滞后,从而少计销售收入并少缴所得税。注意企业同时在建多艘船舶,防止船舶间分配方法不合理,核实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在建船舶间的成本,从而少计销售收入并少缴所得税的情况。由于造船企业一般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比例一般比较稳定,还需考虑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对不正常波动的期间作重点检查核实。
由于被查企业系中小企业,一般成本核算不够准确,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结合上述检查思路,检查人员初步确定了以下检查内容和方案:
1.重点核实企业仓库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入库原始记录;
2.到生产销售部门调取核实生产统计、销售合同以及销售发货记录资料;
3.到财务部门检查核实财务资料,带着疑问找证据,重点掌握企业产、供、销多方位的真实经营情况资料。
二、实地检查,疑点浮现
根据检查预案,检查人员决定兵分两路,分别对A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入库单证及生产销售部门有关生产统计、销售合同以及销售发货记录资料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取得第一手资料。
于是一组检查人员首先“突袭”该公司实物仓库,并顺利发现了其供货单位南通某公司钢材送货单5份和南通某船舶配件有限公司钢材发货单4份,上面注明是第四和第五桁车所用,接着检查人员到实地查看了该单位所建的五台桁车,了解核实各个桁车跨度、承重、用途和是否自建等有关情况;同时另一组检查人员突击检查了该单位的财务科、资料档案室等部门的有关资料等,通过与其材料明细帐、相关凭证进行比对以及对该单位相关人员询问对上述事实一一确认:该单位五台桁车,除二号桁车是整车购进,其余四台都是自己购料请人加工和吊装的,所用钢材与船用钢材一起申报了进项税金和列支了成本。此外,检查人员从公司法人的配偶曹某办公室查出用笔记本记录的废钢出售记录等。至此,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已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三、精细分析,成功突破
随后,检查人员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对该公司有关财务指标进行了详细对比分析,如通过销售实耗法,解剖分析企业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的主要原因,尤其是2007年的物耗率98.1%,大大超过正常值,销售利润率仅为5.9%,幅度较小,由此检查人员判断,该公司存在多转成本,少计销售的嫌疑很大!
针对上述疑点,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其解释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钢材价格上涨,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率降低。另外检查人员将上述情况向其法人姜某进行通报,并向其宣传税收政策,通过对其进行询问进一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
检查人员用详查法对该企业2007年和2008年有关账册、账簿进行了深入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是2008年4月至12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出售废钢及其他下脚料未作销售收入55万元(含税),少缴增值税8万元,少计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7万元;二是2008年4月-7月 “在建工程—1号桁车、3号桁车、4号桁车、5号桁车”领用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钢材”,合计应转未转出进项税额20.7万元,多计主营业务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21.86万元;三是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的一号船因估价入帐少计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7万元。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检查人员对A公司依法追缴增值税28.7万元,企业所得税62.5万元,处罚款45.6万元,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加收税款滞纳金。
四、跟踪追击,成效显著
为了巩固检查成果,该案检查结束后,稽查局通过对其他船舶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共依法追缴增值税49.6万元,企业所得税83.1万元,处罚款29.8万元,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加收了税款滞纳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舶制造行业的税收管理,稽查局通过市国税局内网“管查互动”专栏及时向管理部门发出了船舶行业风险管理稽查建议:
1.将船舶行业纳入风险管理行业。结合上级有关风险管理行业税源控管机制目标,联合市局有关职能科室在某分局组织召开税收政策现场解读会,给纳税人上一堂生动的税法宣传课。
2.管理人员要善于捕获关键经济指标和异常税收信息,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资金流向和库存情况,善于查找销售收入、税负等异常情况,通过捕获关键指标值,找准切入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
3.注重动态信息积累,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要通过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征管中薄弱环节,将税收风险止于萌芽状态。
4.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帮助和督促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核算水平,规范企业对存货、产品成本的核算,避免税务机关一评或一查了事而企业问题依旧。
5.注重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纳税人在执行税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应及时纠正,针对大中型船舶工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分包作业的行业特点,建议其成立分公司,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五、掩卷深思,几许启迪
(一)行业管理风险明显。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我市船舶生产企业发展速度较快并已初具规模。由于产品结构复杂、重复作业比率低、生产周期长,船舶产品单位价值高,导致部分企业往往采取将发出的产品长期挂账,不如实反映经营实际情况,虚列支出,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等手段,人为调节应缴税金,侵占国家税款。
(二)征管力量不足和征管手段的局限性,难以适应税源管理的新要求。目前税收管理部门征管手段主要依靠金税工程系统实施以票控税,依靠征管信息系统实施申报监控,但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如果税务管理员能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对该行业进行跟踪管理,创建《税收管理员跟踪管理台账》,能主动深度分析企业纳税信息,每个环节进行过程控制,就可能及时发现或制止偷税行为的继续发生,因此征管力量不足和征管手段的局限性,也给这些不法纳税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