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为及时传达贯彻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高广大纳税人对12万元申报的知晓率,3月4日上午9点30至10点30,南通市地方税务局杨幸福副局长将带领纳税服务中心、税政二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和网友就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进行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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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为及时传达贯彻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高广大纳税人对12万元申报的知晓率,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南通市地方税务局杨幸福副局长,以及纳税服务中心、税政二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和网友就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进行交流。 [2010-03-04 13:51:57 ]
[嘉宾 杨幸福副局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0-03-04 13:58:50 ]
[主持人] 请问杨局长:哪些人需要办理年所得十二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2010-03-04 13:59:53 ]
[嘉宾 杨幸福副局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0-03-04 14:01:50 ]
[网友 江海人] 请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包括哪些所得?是不是主要指工资奖金所得? [2010-03-04 13:46:13 ]
[嘉宾 税政二处处长穆广鹏]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不仅仅包括工资奖金所得。 [2010-03-04 14:05:27 ]
[网友 小汪] “财产租赁所得”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什么标准的计算方法? [2010-03-04 13:47:55 ]
[嘉宾 税政二处处长穆广鹏]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2010-03-04 14:08:25 ]
[网友 大桥] 12万元自行申报能否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2010-03-04 13:52:20 ]
[嘉宾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江爱东] 为方便纳税人,南通地税网站开辟了网上申报。第一步,登录南通地税网(www.ntds.gov.cn)。第二步,点击“办税服务厅”中的“12万元申报”。第三步,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有自然人登记”或“无自然人登记”登录申报界面。第四步,如是通过“有自然人登记”;进入申报界面的,请在线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如是通过“无自然人登记“进入申报系统的,请根据提示完善基本信息后,再在线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五步,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系统校验成功,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字样。如果系统校验申报错误,页面显示错误提示信息,并返回填写页面,按要求修改补充)。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退出申报页面。第六步,填写申报表成功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3月3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代理人,请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所辖地地税机关办税大厅确认。未经确认,系统将视为无效。 [2010-03-04 14:11:53 ]
[网友 李先生] 请问:我的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2010-03-04 13:51:24 ]
[嘉宾 税政二处处长穆广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达到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10-03-04 14:18:22 ]
[网友 大风] 如果要申报的话,应在什么时候自行申报?申报时要带什么资料? [2010-03-04 14:24:32 ]
[嘉宾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江爱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例如,2009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须报送以下资料:(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 [2010-03-04 14:25:13 ]
[网友 老会计] 12万元的申报能否延期申报? [2010-03-04 13:50:34 ]
[嘉宾 杨幸福副局长]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010-03-04 14:28:34 ]
[网友 冬天]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2010-03-04 14:39:23 ]
[嘉宾 税政二处处长穆广鹏]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0-03-04 14:40:01 ]
[网友 木木] 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要不要算入财产所得缴纳税费? [2010-03-04 13:49:35 ]
[嘉宾 税政二处处长穆广鹏]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2010-03-04 14:38:36 ]
[网友 南通人] 我的朋友年收入超过12万元,户口所在地在南通,工作所在地在南京,他应该在哪里纳税申报? [2010-03-04 13:53:27 ]
[嘉宾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江爱东]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据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地点,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10-03-04 14:47:35 ]
[网友 太阳] 我是个体户,我的收入怎么计算? [2010-03-04 14:58:10 ]
[嘉宾 杨幸福副局长]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2010-03-04 14:59:04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杨局长和各位嘉宾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0-03-04 15: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