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进一辆轿车用于接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税控码),并作入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购进的汽车准予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小汽车(含乘用车)应征收消费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因此,购进的乘用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税目,其进项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