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9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
二、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7%(1504元);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917元)。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