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4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
二、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南通市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2%(1900元)。
三、各县(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标准由各县(市)研究确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