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国税机关有关税收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现对2009年度各月结帐时间友情提示如下:
一、 结帐时间:
月份 结帐时间 月份 结帐时间
三月份 三月三十一日 八月份 八月三十一日
四月份 四月三十日 九月份 九月三十日
五月份 五月三十一日 十月份 十月三十日
六月份 六月三十日 十一月份 十一月三十日
七月份 七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份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 注意事项:
1.结帐日各分局原则上停止开票、供票业务(包括产生应征税金的各类工作流),纳税户应注意办税大厅内的公告避免徒劳往返带来不便。
2.结帐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