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或者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daikai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与售价是否超过原值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