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务稽查部门要将药品经销行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将营利性医疗和教育机构、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以及其他各地认为需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列为指导性检查项目,同时要配合涉外税务部门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